苏州大学中外合作教育项目

苏州大学中外合作教育项目奖学金评定办法

2017-03-29 12:05
为建立完善的学生激励机制,进一步促进项目内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争当先进,全面发展,学校特设立奖学金制度。

一、评比范围及条件:
凡在苏州大学中外合作教育项目正式注册的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者,在校期间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比。
参加奖学金评比的条件为:
1.热爱祖国,有正确的政治立场、观点和态度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;
2.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3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;
4.品德良好,诚实守信,尊敬师长,闭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。

二、评比资格
1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当次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的评比:
①本学年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;
②本学年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次数较多者;
2.本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,受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者,取消当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;受留校察看处分者,取消当次及下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。

三、奖学金的评比等级、比例及金额:
奖学金分为一、二、三等奖,比例一般为各年级在籍学生数的2%,5%,8%,奖励金额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。

四、评比办法、程序:
1.对学生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,以一学年的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,分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,评定时间是每学年结束之前。
2.教务部门提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候选名单(两学期综合评定),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0%之内。
3.学生工作部对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候选名单进行校规校纪审核,考察年度内学生遵章守纪、道德品行、集体观念、公益意识等综合表现,由班主任根据名额提出享受奖学金的初选名单和奖学金等级,并填写奖学金审批表。
4.教务部门、学工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,同时应当听取任课教师和同学的意见。由项目主任签署意见后,张榜公布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
五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